闽教办直〔2013〕7号 关于开展高等职业院校交通运输等6大类专业建设质量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高职院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职业院校专业建设质量评价工作的通知》(闽教高[2012]74号)精神,决定对高职院校交通运输、生化与药品、土建、公共事业、文化教育、艺术设计传媒等6个大类专业的建设质量进行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全省独立设置高等职业院校开设的交通运输(代码以52开头)、生化与药品(代码以53开头)、土建(代码以56开头)、公共事业(代码以65开头)、文化教育(代码以66开头)、艺术设计传媒(代码以67开头)等6个大类的部分专业,共343个专业点,其中交通运输大类42个专业点、生化与药品大类14个专业点、土建大类57个专业点、公共事业大类29个专业点、文化教育大类107个专业点、艺术设计传媒大类94个专业点(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数据来源
依据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和“福建省高等职业院校专业建设质量信息采集表”(登陆福建教育评估网http://pg.fjedu.gov.cn下载2013年5月最新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等材料进行评价。其中数据采集平台从省教育厅上报教育部的汇总版中提取,信息采集表、人才培养方案等由学校按被评专业的实际情况填报。
三、有关要求
(一)学校同一专业(以6位专业代码为准)如有多个专业方向,合并填一份采集表,但人才培养方案需分方向报送。
(二)采集表中数据与“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有关数据内涵一致的,填报时需确保相关数据口径内容一致。
(三)信息采集原则上采取被评专业牵头汇总、校内相关业务部门提供数据的方式进行,最终材料经学校审核后盖章上报。学校对所填报数据的原始性和真实性负责。对填报虚假信息的学校,我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学校报送的纸质材料应按专业将人才培养方案需附在信息采集表后一起装订;提交的电子文档应按专业将信息采集表和人才培养方案等放入同一文件夹,文件夹命名格式为“学校名称+专业名称”(如: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计算机应用技术)。
请有关高职院校于2013年6月14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和电子文档报至省教育评估中心。邮寄地址:福州市鼓屏路162号省教育厅617室(邮编350003),电子邮箱:yfpg@qq.com。联系人:叶峰 0591-87091480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3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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