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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理工学院学籍异动办理流程(修订)(福理工教〔2021〕86号)

2023/9/15 15:49:03      点击: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生异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结合学校实际,现将学籍异动办理流程规定如下:

   一、学生退学办理流程

   (一)学生本人申请退学的须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报告和身份证复印件、有家长签署意见的家长同意书,并填写《福州理工学院学生退学、离校审批表》。

   (二)学生所在学院研究并签署意见后按审批表流程到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三)教务处审核相关材料并签署意见,报送学校领导审批通过后,进行发文。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以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等任一方式送达学生,同时报省教育厅学生工作处备案。

   (四)对于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教学活动,且经由辅导员联系后家长和学生本人均表示放弃学籍的学生,由辅导员填写《自动退学事实认定表》并附相关佐证材料,经由两名班干部签字确认,学院领导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进行退学处理。

   (五)申请退学或按退学处理的学生必须在退学决定送达之日起两周内办理离校手续。档案、户口由学生工作处退回生源地人事局和家庭户籍所在地。

   二、学生休学办理流程

   (一)学生本人填写《福州理工学院学生休学、离校审批表》,附身份证复印件,因病休学者,须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不能在校坚持学习的疾病证明。

   (二)学生所在学院研究并签署意见后按审批表流程到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三)教务处审核相关材料并签署意见后,进行发文,同时报省教育厅学生工作处备案。

   (四)申请休学或按休学处理的学生在休学申请批复后两周内办理离校手续。

   (五)在校生应征入伍保留学籍者,填写《福州理工学院学生保留学籍审批表》附身份证复印件及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参照以上流程办理。

   三、学生复学办理流程

   (一)学生休学期满后,应于学期开学一周内申请复学。由学生本人填写《福州理工学院复学申请表》,因病休学的学生在复学时,须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康复诊断证明,因参军保留学籍的学生在复学时,须提供退役证复印件。

   (二)学生所在学院研究并签署意见后按审批表流程到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三)教务处审核相关材料并签署意见后,进行发文,同时报省教育厅学生工作处备案。

   (四)申请复学的学生在复学申请批复后三天内到所在学院办理复学报到手续。

   四、学生转专业办理流程

   (一)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符合《福州理工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中关于转专业的相关规定。

   (二)学生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向转出学院提出申请,填写《福州理工学院转专业审批表》,说明申请理由。

   (三)各学院对申请转专业学生进行资格审核,涉及到跨学院转专业的,由转出学院资格审核后汇总给转入学院,转入学院需安排相关考核,通过考核,择优录取,并将考核结果上报教务处。

   (四)各学院审核通过后在申请表上签字,将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表汇总报教务处审核。

   (五)教务处将转专业学生汇总情况转交财务处确认相关条件,确认完后返回至教务处。

   (六)教务处审核后报分管校长审批通过后,进行发文,同时报省教育厅学生工作处复审。

   (七)学校审批通过的转专业学生可到转入学院学习。

   五、学生更改姓名、出生日期、性别等个人基本信息办理流程

   (一)学生因各种原因,需更改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个人基本信息,应向教务处提供下列材料:

   1.《福州理工学院学生信息更改申请表》。

   2.新旧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本首页及学生本人页复印件。

   4.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籍更改证明。

   (二)教务处审核相关材料,经学校领导同意后,进行发文并报省教育厅学生工作处备案。教务处学籍管理人员负责修改学信网和教务管理系统系统信息后,学生方可登录查看审批结果。

   六、学生转学办理流程

   (一)申请转学的学生必须符合《福州理工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中关于转学的相关规定。

   (二)申请转学的学生须经转入学校同意接收后向转出学校提出书面转学申请,填写《福建省普通高校学生转学备案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在生源地相应年份的高考录取花名册复印件(加盖招生部门章);

   2.拟转入学校的院(系)和学校集体研究关于学生拟转入的会议纪要(加盖校章);

   3.拟转入学校公示情况及结果(提供学校公示截图,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结果由公示部门出具,加盖公示部门章);

   4.转出学校公示情况及结果(提供学校公示截图,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结果由公示部门出具,加盖公示部门章);

   5.转学备案表下方要求提供的其它转学材料、证明等。

   (三)相关证明材料:

   1.因患病转学的,出具转出学校、拟转入学校指定的二甲以上医院诊断的原始病历,医院检查结论等医学证明材料(加盖医院病情证明专用章);

   2.因特殊困难、特别需要转学的,出具特殊困难、特别需要证明材料(加盖学校教务处章)。

   (四)教务处学籍科审核相关材料,经校长办公会议决定后,在学校网站公示拟转出学生相关信息,并报省教育厅学生工作处备案。

   (五)经省教育厅学生工作处备案后,学生可到转入学校就读。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所有学籍异动表格至教务处网站下载专区--学生专区处下载,原《学籍异动办理流程》(福理工教〔2016〕4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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