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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理工学院学生课程及学分认定办法(2020年9月修订)(福理工教〔2020〕62号)

2023/9/15 15:18:39      点击:

   为了推进和完善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适应学校办学需要,满足学生多样化的学习要求,保证人才培养质量,规范各类课程成绩及学分转换管理,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一)外校转入本校学习、转专业、休学复学、退役复学等各类学籍异动的学生。

   (二)根据校企合作协议赴企业学习的学生。

   二、互认原则

   (一)课程可按照“一对一”(一门课程学分抵一门课程学分)或“多对一”(多门课程学分抵一门课程学分)进行互认。

   (二)遵循同类课程之间互认的原则,即理论课互认为理论课,实践课互认为实践课,实验课与实践课之间可视情况进行互认。

   (三)遵循以多换少、以难换易的原则,即同一类课程中学分多的课程互认为学分少的课程,内容难度大的课程互认为内容难度小的课程。

   (四)若学校培养方案调整,压缩某门课程的课程学时造成实际修读课程学分低于原要求学分,允许以少换多,但学分差应控制在1学分以内;或培养方案取消某门课程等客观原因确实无法安排补修,由开课单位或学生所在学院拟定替代方案,可以修读同类型课程,或者通过指定相关课程书籍学习等形式,采取答辩、撰写心得、综合测试等考核方式赋予成绩;专业导论是专业特有的指导课程,各专业间的导论内容互通性不强,因此不允许跨专业互认。

   三、各类课程与学分认定规则

   (一)学籍异动类

   1.外校转入本校学习

   提供原修读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原始成绩单,由转入学院进行课程成绩及学分认定,再根据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课程补修计划。其它与学籍异动后专业教学计划无关的课程,可转换为通识教育选修课程,课程名称为原课程名称。

   2.转专业、复学等各类异动

   按照异动后专业培养方案要求完成所有课程学习。原修读且已取得学分的课程可做有效认定。认定办法如下:

   1)已修读且成绩合格取得学分的课程

   ①与异动后专业培养方案课程代码一致、课程名称相同的,作已修免修。

   ②与异动后专业培养方案课程代码不一致、课程名称相似且教学内容和要求可等同的,可认定为异动后培养方案的相应课程,取得学分(作学分认定),课程名称变更为认定后的课程名称。

   ③与异动后专业培养方案无关的课程,可转换为通识教育选修课程,课程名称为原课程名称,作学分认定。

   2)已修读但成绩不合格的课程

   ①异动后专业培养方案有要求的且已开课过的参加重修;有要求但未开课过的,直接跟异动后专业班级修读即可,原修读课程作“成绩作废”申请。

   ②异动后专业培养方案无要求的,该课程作“成绩作废”申请。

   3)未修读过的课程

   ①异动后专业培养方案有要求且已开课过的课程,作补修申请。

   ②异动后专业培养方案有要求但未开课过的课程,直接跟异动后专业班级修读即可。

   (二)凡按照校企合作协议赴企业学习的学生,其校外学习的课程成绩及学分可以置换成我校成绩及学分。学生在无协议的接收单位学习,成绩及学分不能置换成我校成绩及学分。认定依据参照审批通过后的各专业《企业开设课程学分置换方案》。具体要求如下:

   1.学生到企业学习前1个月,相关专业带头人提交《企业开设课程学分置换方案》,内容须包括:(1)企业开设课程的教学计划、教学目标;(2)企业开设课程的安排表、学时学分、任课教师信息;(3)企业开设课程和本专业开设课程的对应关系。置换方案加盖企业公章后由学院分管领导审批、教务处备案后实施。

   2.学生到企业学习结束后,企业应出具学生成绩单(纸质和电子版,加盖企业公章),附成绩佐证材料电子版(以课程为单位)。

   四、认定程序

   (一)学生校内学籍异动或校外企业学习期满返校后,向所在学院提出课程学分认定的书面申请,填写《课程替换及学分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认定申请表)及相关佐证交到所在学院进行学分认定和成绩转换审查。《认定申请表》中要注明各类已修免修、学分认定、成绩作废、课程补修各类情况。

   (二)学院将审核后的《认定申请表》 及相关审核材料交教务处备案。教务处根据学院意见确认学生认定情况,在教务系统上进行分类处理:

   1.已修免修:由学生在开课后一周内通过系统自愿申请(不申请的默认重新学习),按流程审批;

   2.学分认定:由教务处学籍管理人员按审批后的《认定申请表》进行系统操作处理;

   3.成绩作废:由教务处学籍管理人员按审批后的《认定申请表》进行系统操作处理;

   4.课程补修:由学生在开课后一周内通过系统申请,按流程审批。

   (三)申请及受理时间。每学期学生申请学分认定的最后时间是学生校内学籍异动或校外学期期满后两周内,逾期不予办理。

   五、注意事项

   1.学生学习课程成绩认定及学分转换工作是一项事关学生权益和规范教学管理的重要工作,相关部门、学院务必高度重视,课程学分认定事宜可由开课单位结合实际情况授权相关人员具体执行,但认定结果应由开课单位严格把控。

   2.课程认定和学分转换务必一次办理完成。已进行学分认定的课程无需再做课程已修免修申请。

   3.各学院可结合本学院具体情况,结合本办法制定详细的实施细则,积极指导学生做好课程修读。

   4.素质拓展与劳动教育学分、在线开放课程学习学分认定分别按照《福州理工学院素质拓展与劳动教育学分实施方案(试行)》(福理工综〔2020〕54号)、《关于“FOOC联盟”在线开放课程学分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福理工教〔2017〕18号)执行。其它未列明的学习类型,如有需要进行学分认定,再另行补充细则。

   5.其它规定与本办法有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福州理工学院学生课程及学分认定办法(试行)》(福理工教〔2019〕16号)同时废止。


   附件:福州理工学院学生课程学分认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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