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届本科毕业生毕业实习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做好2025届毕业生实习工作,确保实习质量,根据《福州理工学院本科生实习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福理工教〔2022〕12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2025届毕业生实习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习工作的组织管理
各学院成立以院领导为组长的毕业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毕业实习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本届毕业设计(论文)具体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全力做好毕业实习指导教师选拔、质量把控及过程管理等工作。
二、实习参与对象
2021级本科生、2023级专升本学生
三、实习工作要求
(一)二级学院应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开展实习工作,专人负责毕业实习工作,加强实习的全过程管理和监控,确保实习质量及学生安全。
(二)二级学院应根据专业特点,与实习单位共同制订实习计划。
(三)实习前,二级学院务必召开毕业实习动员大会,强调实习纪律,进行安全教育,签订实习安全协议书。教育学生实习期间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实习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及疫情防控期间各项规定。
(四)按照实习计划安排落实好学生实习单位及校内外实习指导教师,做好实习期间对学生的指导、管理和考核。
(五)由学院统一联系的实习单位(含已签约建设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按照校外集中实习进行组织管理;学生自行选择实习单位的,填写《学生自主实习申请表》,经二级学院审核、同意后,提交实习安全协议书,并由实习指导教师确认后方可自主实习。
(六)二级学院在安排学生实习时,应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实习检查,加强实习过程管理,及时发现并解决实习中存在的问题。
(七)实习结束后,各二级学院要及时对学生实习工作进行考核和总结,并做好毕业实习材料归档工作。
(八)材料报送及时间安排:
1.2025届本科毕业生各专业毕业实习教学计划、实习工作小组成立佐证材料、实习大纲、集中实习工作方案、实习指导书(对实习中涉及岗位、项目或使用工具/器械种类较多,实习内容、操作程序比较复杂的应编写实习指导书)等教学文件,应于实习前一个月报教务处。
2.2025届本科毕业生《福州理工学院毕业实习情况汇总表》(附件1)、《福州理工学院实践教学基地集中实习情况表》(附件2)及相关材料,第七学期开展实习的专业应于2024年12月27日前报教务处,第八学期开展实习的专业应于2025年3月21日前报教务处。
3.二级学院实习工作检查报告、检查过程记录相关佐证材料(电子版)第七学期开展实习的专业应于2025年3月14日前报教务处,第八学期开展实习的专业应于2025年5月9日前报教务处。
4.《福州理工学院本科实习校内指导教师指导记录表》(附件4)、《福州理工学院本科实习单位指导教师指导记录表》(附件5)、《福州理工学院实习手册》(附件7)、学生实习作品等成果材料、校内指导教师实习总结报告等,应于2025年5月23日前完成并汇总至学院后备查。
5.《福州理工学院本科毕业实习成绩汇总表》(附件3)、《福州理工学院实习教学质量评价表》(附件6)、二级学院实习工作总结、典型案例相关材料、集中实习现场指导佐证材料等,应于2025年6月13日前报送教务处。
以上需报送教务的材料仅需提交电子版(含签字盖章)至教务处。
(联系人:曾诗淇,邮箱:zsq11907@gmiot.com,电话:0591-62990014)
福州理工学院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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