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督导实施办法
为了加强对教学过程的监控,维护正常的教学工作秩序,确保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推广教学工作的先进经验,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教学督导组的组成
教学督导组是在分管教学的院领导领导下,协助教务处做好有关教学质量监控工作,对教学秩序、教学水平、教学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和评估工作的常设机构。
教学督导组一般以退休的教师、管理干部为主,亦可聘请部分符合条件的在职教师担任。
教务处教学科负责督导组日常工作的协调管理。
第二条 教学督导员的条件
1.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或相应职称的管理干部,且有一定年限(一般不低于10年)的高校教学或管理经验;
2.熟悉教学规律,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良好;
3.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师德和高度的责任感,为人正直,实事求是,坚持原则,作风正派;
4.年龄一般在70岁以下,身体健康状况较好。
第三条 教学督导组成员的聘任办法
由教学、教辅单位或督导组成员推荐,教务处提名,报分管教学的校领导批准,并予以聘任。教学督导员任期两年,到期可续聘,对不能履行职责者可提前解聘。
第四条 教学督导组的主要职责
对全校教育教学工作进行检查、督促、指导、评议和调研,及时掌握教学第一线动态,反映广大师生对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具体如下:
1.负责制定学年教学督导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深入课堂、实验实习场所,检查课堂教学、实验实习教学,并形成教学情况反馈,每两周报告一份。
3.每周随机听课2节,认真做好听课记录。
4.及时向教务处反馈发现的问题,定期或不定期向教学单位及任课教师反馈听课情况和教学质量评估结果。
5.每月参加一次教学工作例会,把本月教学督导的情况进行反馈和交流,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6.接受教务处统一安排,参与专项教学检查工作。
7.在对教、学、管等诸多层面进行督导的过程中,坚持“督教”和“督学”相结合,坚持“督导”和“评估”相结合,坚持“督”与“导”相结合,为学校改进教学工作提供依据。
教学督导组根据工作职责,独立开展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定期研究教学督导工作的具体事宜。
第五条 附则
1.各教学单位及全体师生对教学督导组的工作要给予支持和配合,及时准确地为教学督导组提供所需材料。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教学督导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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