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落实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过程管理,提高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根据《福州理工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福理工教〔2022〕111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做好2025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各学院成立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答辩委员会,全面负责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制定本届毕业设计(论文)具体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全力做好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质量把控及过程管理等工作。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应由院领导担任,院督导、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人、专业负责人、教学秘书及其他有关人员为组员。
二、参与对象
2025届本科生。
三、管理模式
我校2025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使用“正方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毕设系统)实现管理过程无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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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安排
(一)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开学第五周(2024年9月28日)前,各学院应完成:
1.遴选并公布2025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名单,布置课题准备工作。
2.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动员及学术道德规范教育及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3.2025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方案/实施细则编制工作并报送教务处。
(二)2024年11月10日前,各学院组织完成命题审查,生成各专业2025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指南/选题库,题生比应大于1:1, 题库应保证类型的多样性,每学年的更新率应≥80%。
(三)2024年11月24日前,通过毕设系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工作,并将题目审核表上传至毕设系统。
(四)2025年1月5日前,学生完成开题报告撰写,各学院完成开题答辩。开题通过的学生根据工作计划,开始课题的研究。并将开题报告上传至毕设系统。
(五)2025年3月16日(第四周)前,各学院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工作,并将中期检查表上传至毕设系统。
(六)2025年4月27日(第十周)前,学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定稿及上传、并交指导教师预审。
(七)2025年5月11日(第十二周)前,各学院完成“论文复制比”检测、指导教师评阅、毕业设计(论文)评阅教师评阅。
(八)2025年5月18日(第十三周)前,各学院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小组答辩、二次答辩及毕业设计(论文)总成绩评定,并将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九)2025年5月25日(第十四周)前,各学院督促全体学生上传毕业设计(论文)全文最终稿。
(十)2025年6月15日前,各学院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各学院以上述安排为基础,结合实际制定本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详细计划,并按照时间节点推进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增强质量意识
各学院要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教育部关于印发<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的通知》(教督〔2020〕5号)、《福建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实施细则(试行)》(闽教高〔2021〕45号)及各专业培养方案的具体要求,在总结往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以问题为导向,认真制定2025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方案(包括:组织领导、成立答辩委员会、指导教师、工作职责、实施细则、质量标准以及管理办法、答辩评分标准等),要切实加强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做好宣传动员,使全体师生能够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重要意义。
(二)加强选题管理,提高选题质量
在选题环节,各学院要严格按照选题原则和程序操作,把好“命题关”“审题关”“选题关”。
1.加大对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的征集力度,提高每年课题更新率,改进题目或新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80%。课题的范围和深度,应充分考虑学科专业特点、学生实际情况、指导教师专业优势与特长等因素,确保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教学任务。
2.毕业设计(论文)课题执行专业审核、学院审查制度。要求各学院、各专业在努力增加课题数量、拓宽课题范围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对申报课题进行把关。指导教师通过毕设系统填报毕业设计(论文)课题,专业负责人、分管教学院长依次进行线上审核,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线下必须对课题进行最终审核,审核通过的题目进入选题库,正式发布的课题供学生选择,要求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课题数量必须大于参加本届本专业本科生人数。
3.各学院要结合《福州理工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福理工教〔2022〕111号)文件相关要求,科学把握选题关,应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确保课题的专业性、实践性、创新性、可行性、个性化及难易度。对于工科专业,应结合工程教育认证标准,扩大校外企业人员参与指导的课题比例。
4.学生选题环节采取线上选题模式,由各学院组织在规定时间段内将课题信息发布到毕设系统供学生选择,但应符合师生双向选择的原则。
5.学生选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如确需变更,指导教师须提出书面变更申请,经学院批准后方可执行并记录在案。各学院要严格控制课题变更率,中期检查工作结束后不再允许课题变更。
(三)强化指导教师责任意识,提高指导水平
1.各学院应选派有高度责任心、较高的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所学专业和现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与指导的专业一致或相近,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或行业企业中具有中级职称以上技术骨干作为指导教师。
2.对于理工科专业应具有一定比例的校外指导教师,可以聘请校外单位特别是我校实践教育基地具有中级职称以上(含中级)科研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参与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工作,但应有本专业讲师以上教师负责掌握进度、要求,担任第二导师,协调有关问题。
3.指导教师要明确职责,增强责任意识。每名指导教师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人数不超过8人,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若有配备助教协助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其指导的学生人数可适当增加,但最多不超过12人。原则上一人一题,由几名学生共同参加的课题,必须明确每名学生应独立完成的任务,并在题目及任务上加以区别,使每个学生有所侧重,并据此独立撰写各自的设计报告(或论文)。鼓励征集或应用来自社会、企业有关的实际工作课题,组织学生分工协作有针对性地解决社会现实问题或完成工程技术项目。
(四)加强学术道德教育,树立诚实笃信之风
1.各学院及指导教师应加强对学生的学术道德和学术诚信教育,端正学术风气,杜绝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学校继续对2025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复制比检测,要求毕业设计(论文)引用他人成果或表述必须注明参考文献,总重复率不能超过25%,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不超过15%,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抄袭等不良现象,确保毕业设计(论文)质量。
2.学校每一学年度获得学士学位的学生的本科毕业设计(论文)须接受教育部抽检。教育部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中明确规定,对涉嫌存在抄袭、剽窃、伪造、篡改、买卖、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毕业论文,经查实后依法撤销已授予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
(五)重视总结工作,规范档案管理
1.指导教师要督促学生,把控毕业设计(论文)格式规范,应符合《福州理工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福理工教〔2022〕111号)文件要求,做到字数合格、全文文字规范、字迹清晰、图表整洁、比例适当,计量单位一律采用国际标准单位等。
2.各学院要重视档案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做好纸质档案材料归档工作,自行组织存档材料的规范自查工作,确保符合评估质量要求。教务处、质评处每年组织开展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归档材料专项检查,随机抽检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归档完整性、选题科学性、学术规范性、评分合理性等内容。
六、材料报送
各学院按工作安排的各个时间节点报送相关材料至教务处。(联系人:曾诗淇,邮箱:zsq11907@gmiot.com)
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福州理工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
福州理工学院教务处
202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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