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改课程表、临时调课的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完善教师工作制度,加强教学纪律,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保证课堂教学质量,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更改课程表
课程表排定后要求调整某门课程学期上课的时间、地点等为更改课程表。为维持期初教学秩序的稳定,开学第1、2周不予更改课程表。更改课程表条件和办理手续流程如下:
1.客观原因造成教师无法上课,课程所在院(部)可另行安排任课教师。
2.因进修、访学等原因要求更改课程表,需提供课程所在院(部)、学生所在学院意见和进修、访学时间安排表。
3.课表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明显排课不合理,确实影响教学效果的。
4.因教学安排或教学资源冲突时。
5.符合更改课程表条件的教师,填写《福州理工学院课表变更申请表》,经课程所在院(部)、学生所在学院同意后(若因特殊情况调整到周末上课的,还须由学生代表签署),报教务处审批、更改。
二、临时调课、停课、补课
(一)各所在院(部)、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执行教务处审定的学期课程安排,不得任意调课、停课和调换任课教师。教师因公假、病假、事假等需要临时调课者,原则上应提前2个工作日(因病急诊除外)提出申请,填写《福州理工学院班级调课表》,并附有关证明,履行审批手续,具体流程如下:
1.向课程所在院(部)教学秘书领取并填写《福州理工学院班级调课表》(急病可委托他人代理,除外聘教师因急事调课可由学委代办外,学生不允许代替任课教师办理调停课手续),说明调课原因并提出补课安排计划,院(部)分管教学领导签署同意后,到教务处进行教室确认,报处长审批。
2.经批准后的《福州理工学院班级调课表》一式四份,教师应把调课表给教务处、学生所在学院教学秘书、班级(由学习委员通知全班同学)、行政中心楼管(由任课教师告知楼管开门)各一份。并由教师本人告知班级学生并确保通知到位,不得由他人代理。由于通知不到位造成教学秩序紊乱的,按教学事故处理。
(二)报批调课时间在一周以内的,院(部)分管教学领导批准,教务处审批及备案;调课时间在一周以上(含一周)的,需报主管副校长批准。
(三)如因紧急情况无法提前办理调(停)课、补课手续,可在课前通过电话向课程所在院(部)、学生所在学院申请停课,同时报备教务处,事后及时补办相应手续。
(四)调课均以教务处审批后的《福州理工学院班级调课表》为准。任何教师不得擅自调课,未按规定办理调课手续者一律无效,相应课时不记入教学工作量,并作为教学事故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补课规定:教师根据调、停课计划按期补完课后,需到教务处登记,否则视作缺课处理,并扣除相应教学工作量津贴。所有调课或补课安排,应以不打乱总的教学安排和影响教学效果为原则。补课时间不宜过分集中,以免造成学生负担过重或影响教学效果。
(六)各院(部)严格审核调停课条件,控制调停课次数,确保教学秩序的有序进行。非坐班专任教师因私调课超过8课时者,请假1次(不超过2课时)按事假半天处理。
三、因国家法定节假日、全校性活动而调(停)课、补课,由教务处于学期开始前统一制定调(停)课、补课方案。
四、各班因集体活动要求停课的,应尽量选择无外聘教师和实验课的时间段,调课方案的确定、报批及通知教师事宜由学生所在学院教学秘书负责办理。
五、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教师调、停课、补课管理规定》(教务〔2012〕12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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