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开课计划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确保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教学工作顺利进行,保障教学正常有序,现将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开课计划审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填报开课计划的基本依据,各二级学院应严格按照已批准的专业培养方案制定学期开课计划,加强开课计划的审定与课程内容的审核,切实保证人才培养方案课程设置的稳定性和严肃性,严禁因人设课。
凡对2024-2025第二学期开课计划所列课程、学时、学分等需要变更的,均应经过专业负责人、学院分管教学领导充分论证,变更理由要具体充分,涉及学分变更的原则上应保持专业总学分不变。论证后于上报开课计划前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提交教学计划变更申请审批,经教务处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二、审定流程
(一)各学院通过教务管理系统继承人才培养方案形成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开课计划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完成时间:11月12日)
(二)各学院组织专业负责人进行学期开课计划审核,确有需要进行计划变更的,履行变更申请程序后调整开课计划。(完成时间:11月18日)
(三)审核后的开课计划由学院提交后经教务管理系统审批,由教务处最终审定。(完成时间:11月20日)
(四)教务处根据审定后的学期开课计划组织学院落实学期开课任务,做好授课教师聘任及教材征订工作。(完成时间:12月13日)
三、其他
(一)教学班编班原则
1.全校性公共基础课程(大学英语、大学体育除外)原则上采取大班教学,各教学班编班时尽可能合理,以不超过120人为限。
2.各专业核心课程按照行政班教学,非核心课程(含学科基础、专业选修)可根据情况采取大班教学。
3.实践类课程按照各专业教学类质量国家标准要求执行。
(二)授课教师安排
1.专业核心课程授课教师应优先选择教学经验丰富、讲授本课程两轮以上、评价结果优良的教师。专业带头人必须承担专业核心课程教学。
2.专业导论课程必须由专业带头人或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师领衔教学。
3.为保证课程教学改革成效,各一流课程、教学改革课程负责人所授课程应保持相对稳定。
4.教授、副教授必须为本科生上课。
5.严格做好外聘教师考核工作,考核不合格的外聘教师原则上不予续聘。加强外聘教师聘任工作,新聘任外聘教师应严格按照《福州理工学院外聘教师聘任及管理规定(修订) 》(福理工人〔2020〕27 号)要求进行聘任,企业兼职教师聘任前须进行试讲考核,并在后续教学过程中做好教学帮扶工作。
(教务处联系人:吴齐勇 联系邮箱:qiyongw@gmiot.com)
福州理工学院教务处
2024年11月7日
- 上一篇:关于2024年福建省大学生工程实践与创新能力大赛虚拟仿真赛道 2024/11/19
- 下一篇:关于开通FIT教学服务热线的通知 2024/1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