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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申实习指导教师职责的通知

2024/1/10 15:58:22      点击:

各二级学院:

   实习是培养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培养社会需要德才兼备人才的重要环节,实习带队或指导教师对实习工作进行全面负责,应按照实习大纲的要求完成指导实习任务。根据《福州理工学院本科生实习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福理工教〔2022126)的通知要求,为加强实习教学管理,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现将实习指导教师的有关职责重申如下:

   一、认真做好实习前的调查研究和业务准备,对实习单位及学生的思想与业务进行了解,实习前2周负责与实习单位联系,向实习单位提供有关实习教学文件和要求,落实具体事宜(含劳动防护措施等)的安排。根据实习大纲,结合实际拟订实习教学计划,编写实习思考题、作业、准备好必要的参考资料和技术文件。

   二、实习前做好学生思想动员和纪律及事故应急、自护自救等安全教育工作,负责向学生介绍实习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实习计划、组织学生学习实习大纲,使其明确实习目的性和重要性。

   三、实习期间,会同实习单位指派的技术指导人员,具体指导学生进行实习,注意独立工作能力的培养,并应向学生布置一定量的习题作业,及时检查学生的实习日/周志,掌握实习进度,指导学生完成实习报告,批阅实习作业、报告。

   四、实习结束应做好学生的实习成绩考核工作,向学院或系部汇报实习工作情况,写出书面总结报告,分析实习质量。总结内容包括实习过程、效果,学生的评价、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以及对今后教学内容、方法或实习组织等方面的合理建议等。同时,做好实习经费的结算与核销。

   五、指导教师要以身作则,重视学生的思想教育,教育学生遵守实习所在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学校的实习守则。对严重违纪且教育无效者,指导教师有权决定停止其实习,并及时向学院及教务处汇报,以便作出处理。

   六、指导实习期间不得擅离岗位从事其他工作,不得私自找人顶替指导,否则作为教学事故处理。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请假,应经学院分管教学领导批准,并指派其他教师替换。

   七、对于集中实习,指导教师应一周现场指导两次,并做好现场指导记录和相关佐证留档;对于分散实习,指导教师对每名学生应有不少于三次的指导记录,同时要有指导记录的佐证(线上指导记录截图、通话记录、现场照片等)。学院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实习要求,并派专人联系,定期到实习单位调查学生实习情况,督促、抽查学生实习日(周)记,掌握学生实习动态,及时解决实习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坚决杜绝放任自流的现象。


福州理工学院教务处

2024年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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