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理工教〔2022〕87号关于开展福州理工学院第二届教学优秀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为表彰和鼓励在教学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教师,吸引更多的教师积极投入和研究教学工作,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二届教学优秀奖评选活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要求
我校专任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包括理论课教师、实践(含实验)教学教师、承担独立实验课的实验技术人员均可参加教学优秀奖评选。其中申报人员在评选各学年度内须承担本科课堂授课及承担以下任意一项实践教学工作:(1)本科生实验教学,(2)实习,(3)毕业设计(论文),(4)科研训练(或创新性实验计划、创新创业训练计划),(5)学科竞赛,(6)实验室建设;并且满足教学工作量要求。
二、评选条件
教学成果奖评选的具体条件详见《福州理工学院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修订)》(福理工教〔2022〕86号)。
三、评选程序与材料报送
(一)教师本人填写《福州理工学院教学优秀奖推荐表》并将申报材料(纸质和电子档各一份)8月25日上报学院;
(二)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在认真审核材料真实性和对照评选条件的基础上,明确推荐意见,于8月29日将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三)教务处依据评选办法对各学院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各项成果的数量和质量进行排序,确定初选名单,上报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表决,确定获奖者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结束后以学校文件公布后生效。
四、表彰与奖励
学校向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并授予教学之星荣誉称号,按照学校有关奖励条例给予奖励。将教师获奖的有关材料存入个人业务档案,作为晋职和聘任以及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附件: 福州理工学院教学优秀奖申请表
福州理工学院教务处
2022年8月18日
- 上一篇:我校开展2022年度一流课程建设检查 2022/7/15
- 下一篇:福理工教〔2022〕90号关于公布2022年校级一流本科课程 2022/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