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教体函〔2018〕49号-关于做好全省普通高校美育工作发展年度调查的通知
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71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6〕69号)精神,全面了解并持续跟踪我省普通高校美育工作发展情况,今年继续开展高校美育工作发展年度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全省普通高校。
二、调查时间
2018年12月4日-12月12日。
三、调查内容
根据教育部对学校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的要求和有关学校美育工作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学校美育工作发展情况,对各高校面向全校学生开展的美育工作进行相关内容的调查,具体框架要点、指标体系、数据采集详见附件。
四、有关要求
(一)各高校应高度重视,明确责任部门和联系人,精心组织,防止漏报、虚报现象发生。
(二)各高校要深入学习国家、教育部和我省关于高校开展美育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重点围绕本次调查内容和指标体系,并参照提供的年度报告框架要点,进行本校美育年度报告编制,并指定专人认真填报本次调查数据采集表(附件3)。
(三)《高校美育工作发展年度报告》和《福建省普通高校美育工作发展年度报告数据采集表》(共11张),请于12月12日前将电子版发至邮箱974071653@qq.com,同时将盖章纸质版报送我厅体卫艺语处。本次调查的指标体系以及数据采集由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负责解释。
(四)为便于沟通联系,请各高校负责该项工作的联系人加入数据采集交流群(QQ群号:593151584)。
福建省教育厅体卫艺语处联系人:林裕添,联系电话:0591-87091630;
福建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联系人:徐宇峰,联系电话:0591-87091247 。
附件:1.XXX高校美育工作发展年度报告框架要点
2.福建普通高校美育工作发展年度报告指标体系(试行)
3.福建省普通高校美育工作发展年度报告数据采集表
福建省教育厅体育卫生艺术教育与语言文字处
2018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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