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结果整改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做好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2〕23号)和福建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整改工作的通知》(闽学位办〔2024〕13号)有关要求,现将我校2022-2023学年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以下简称“论文”)抽检结果点对点反馈给各相关学院,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改意见
1.对于抽检结果有“1票不合格”或被省教育厅列入“存在问题的毕业论文(设计)清单”的专业,要求相关学院组织专业负责人和指导教师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同时将抽检结果反馈给相关学生,要求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根据评审专家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于7月31日之前完成论文修改、查重等工作,8月10日前由教务处组织论文外部评审,评审不合格者将根据程序提请学校学位委员会撤销学位。
2.对于被省厅列入“存在问题的毕业论文(设计)清单”的指导教师,学校将进行通报批评,学年度考核不能评优。连续两年被列入问题清单的指导教师将取消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资格,职称评聘推迟一年。所在学院要约谈指导教师,分析问题,提出整改措施,保证后续的毕业论文(设计)质量。
3.相关学院结合本次毕业论文(设计)抽检结果,对本科生培养全方位全过程回溯剖析,特别是对“存在问题的毕业论文(设计)”及其所在专业进行重点剖析,找准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分析原因,提出针对性举措,立查立改,并于8月10日前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模版见附件)至教务处,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jxm11632@gmiot.com。
4.各学院全面开展2024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自检自查工作,此次抽检结果反馈清单内的指导教师所指导的论文应成为重点检查对象,各学院自查工作于7月5日前完成,校质量管理与评估处将按照《福建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开展本学年所有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抽检工作。
二、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学院要进一步提高对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相关工作的重视,进一步加强本科毕业论文管理,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作为牵引学校本科人才培养全环节提质增效、加强培养过程管理、把好毕业出口质量的有效手段,全方位加强本科毕业论文质量保障与整改工作。
2.严把质量。各学院要认真分析抽检结果及专家意见,全面分析本科生培养及论文撰写中存在的问题,抓好问题整改落实,要采取适当方式,对各专业负责人和指导教师进行警示提醒,督促其切实履职尽责、尽心指导、严格标准。要加强论文开题、中期检查、评阅、答辩等关键环节管理,提高论文质量和指导水平,并以此为契机,建立和强化毕业论文(设计)质量保障长效机制。
3.结果应用。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文件,抽检结果将作为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本科专业认证以及专业建设经费投入等教育资源配置的重要参考依据。学校也将加强结果运用,将抽检结果作为招生计划安排、教育资源配置、学院及指导教师绩效考核等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教务处揭晓明 联系电话:0591-62990014
福州理工学院教务处
202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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