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暂行)的通知
2023/3/14 20:16:44 点击:
各设区市委教育工委、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暂行)〉的通知》(教社科〔2011〕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高校要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对照有关指标逐项核对,对没有落实的项目要制定整改进度表。各部委属高校、本科高校和省属高职高职将自查情况于2011年4月10日前报省委教育工委宣传部,市管高校将自查情况于2011年4月1日前报市委教育工委、教育局。设区市委教育工委、教育局对市管高校自查情况进行汇总,于2011年4月10日前将汇总情况和各市管高校的自查结果一并报省委教育工委宣传部。2011年4月30日前,设区市委教育工委、教育局完成对市管高校的检查工作。2011年5月30日前,省委教育工委将组织专家督查组深入高校进行检查。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3月7日
转自: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暂行)》的通知http://www.moe.gov.cn/srcsite/A13/moe_772/201101/t20110119_1149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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