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申课堂教学相关规定的通知
1、在正式开课前教师必须严格执行教学大纲撰写课程授课计划,经系主任审核批准,并在开课后两周内一式两份(含电子文档)交至系部,由系部上交一份至教务处备案。
2、教师讲课是直接关系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教师应在认真备课的基础上,认真撰写教案,遵循教学原则和规律,运用有效的教学方法和手段讲好每一节课。
3、教师讲课的基本要求是:目的明确,讲授正确,重点突出,语言清晰,板书工整,组织严密,多媒体教学设备操作熟练。教师讲课要启发学生的学习自觉性,启迪学生智力,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4、教师必须按学院教学进程表和课表按时上下课,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无正当理由,不得迟到和提早下课。
5、教师上课前务必认真做好学生课堂考勤工作,核实学生实际出勤情况后在考勤表上签字。
6、教师上课期间要注意仪表形象,不准吸烟,必须将通信工具调为震动或关机状态,禁止在讲课期间接听电话或办其它私事。
7、教师原则上不允许坐着讲课。
8、每门课要给学生布置适当的课外作业,同时要求教师认真批改,并于期末交至任课班级所在系。
9、教师因公或突发事件确实需要调(停)课的应按相关规定办理。
10、教师既要传授知识,又要注重组织教学,维护正常的课堂教学秩序,对学生进行管理。除极特殊情况外,上课期间一般不允许学生迟到、被叫、随意出入教室等行为。
11、教师要随时注意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吸引学生的注意力,防止学生上课打瞌睡、睡觉、玩游戏、看小说等现象。
福州海峡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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