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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授予毕森华等3611名本科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的决定

2025/6/16 9:00:17      点击: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福州理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福理工综〔2024〕126)的有关规定,由毕业生申请,经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批准,决定授予毕森华等3611名本科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

   现予以公布。

   

  

 

 

福州理工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

2025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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