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授予毕森华等3611名本科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的决定
2025/6/16 9:00:17 点击: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福州理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福理工综〔2024〕126号)的有关规定,由毕业生申请,经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批准,决定授予毕森华等3611名本科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
现予以公布。
福州理工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
202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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