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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学生转专业的通知

2014/2/17 17:27:39      点击:
各系:

  为了创造有利于学生个性发展、勤奋学习的环境,根据《福州海峡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2013修订)(榕海院教[2013]47号)精神,经各系申报,确定各专业接收条件及录取原则。现将本学期2013级学生转专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转专业条件及录取原则

    1、允许转专业的情况:

   (1)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2)学生入学生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院指定的医院证明,不能继续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

(3)经学院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4)学院根据社会需要或行业需求调整专业时,学生提出要求转专业的。
   2、不允许转专业的情况:
   (1)新生入学不满一学期的;
   (2)专科第四学期(含第四学期)以上的;
   (3)单招单考专业转入普招专业或非提前批专业转入提前批专业的;
   (4)文、理科互转专业的(文、理指高考文科生、理科生);
   (5)转专业学生无法完成转入专业学习要求的;
   (6)在校期间表现不好,时有违纪行为的;
   (7)校内处分未撤消的;
   (8)无正当理由的。
   二、转专业流程
   1、学生2月17日起,可至系部报名,填写《福州海峡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见附件)一份,填写申请理由并签名后交所在系系秘书处。
   2、各系对申请转专业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在申请表上签字后,于2月25日(下周二)前将符合条件学生申请表报教务科研处。
   3、教务科研处对上报学生材料进行审核并报主管院长批准后发文。
   4、转专业学生于发文下发后一周内到转入系报到。
 
    
 
                                 2014、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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