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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级专科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2019/1/4 17:08:26      点击:

各学院:

   为了创造有利于学生个性发展、勤奋学习的环境,根据《福州理工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福理工综〔201772号)文件精神。现将2018级专科学生转专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转专业条件及录取原则

    (一)允许转专业的情况

    1.学生确有专长,能提供市级以上相关学科竞赛、发明、创造级科研成果的奖励证明,说明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2.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院检查证明,不能继续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

    3.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4.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发生变化,学校征得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二)不允许转专业的情况

    1.入学不满一学期的;

    2.招生时国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含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学生等;

    3. 超过学校规定转专业时间的;

    4. 招生时有特殊要求的学生和非经全国统一高考招收的特殊录取类型学生(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单独招生、注册入学、中职推荐免试、中期选拔);

    5.招生时由下一批次专业转入上一批次专业录取的,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的;

    6.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期间的;

    7.已转过一次专业的;

    8.应予退学的或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二、转专业流程

    1.学生14日起,可至各学院报名,填写《福州理工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填写申请理由附上必要的证明材料并签名后交所在学院教学秘书处。

    2.各学院对申请转专业学生进行资格审核,涉及到跨学院转专业的,由转出学院资格审核后汇总给转入学院,转入学院需安排相关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教务处。

    3.各学院审核通过后在申请表上签字,于下学期开学一周内将符合条件学生申请表汇总报教务处。

    4.教务处将转专业学生汇总情况转交财务处确认相关条件后对上报学生材料进行审核并报主管校长批准。

    5.转专业学生于正式文件下发后一周内到转入学院报到。

    三、其他说明

    1.各学院在不违背以上基本条件的情况下,应自行确定考核细则并报备教务处。

    2.各专业转入、转出名额要注意控制,交通运输、资源开发与测绘、材料与能源、土建、电子信息等大类的相关专业转出人数不超过当年该专业实际招生数的10%;财经、公共事业等大类的相关专业转入人数不超过当年该专业实际招生数的8%;其他专业转出和转入人数原则上控制在当年该专业实际招生数的15%以内。

     

                                                                                            福州理工学院教务处                                                    20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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