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实践教学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实践教学是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环节,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本科教学过程管理的指示精神,强化实践教学工作的日常管理和质量监控,全面客观掌握我校整体实践教学运行状况,持续推进实践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根据教学工作安排,学校决定开展实践教学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根据《福州理工学院本科教学主要环节质量标准》(福理工教〔2020〕99号),检查2020级所有本科专业实践教学工作的组织、实施、考核、管理情况,含已经开设的理实一体化、独立设课、集中实践等各类实践课程。毕业设计(论文)、认识性实习、毕业实习不在此次检查范畴。
二、检查方式
采用二级学院全面自查与学校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践教学质量标准(实验实训类)见附件1,本次专项检查质量评价表见附件2,各学院可以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及要求在此基础上增加评价指标并报备教务处。
三、检查程序
(一)学院自查
4月20日-5月11日,各二级学院按照通知要求,制定自查工作计划,明确人员分工和时间节点,以专业或课程组为单位,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工作,确保全覆盖。自查过程中每门实践课程对照检查标准形成自评结果。
(二)学校抽查
5月12日-5月26日,学校组织专项检查组对学院自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随机抽取课程组织实践教学情况汇报,形成问题清单反馈给二级学院整改。
1.每个专业抽查至少1门课程的教学档案材料,被抽查课程的课程负责人围绕检查指标点准备10分钟的课程自述。
2.召开学生座谈会,了解学生对学院实践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各相关学院应提供本次实践教学自查工作总结及相关支撑材料。
四、工作要求
(一)二级学院自查
1.各二级学院应予以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强化管理,狠抓落实,查缺补差,有效改进,安排专人负责学校实践教学专项检查工作,做好相关档案准备工作。
2.各二级学院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检查各实践教学环节,客观真实记录检查情况。
3.对实践教学自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形成自查工作报告。
4.认真配合学校检查组工作,按照通知检查内容要求,为学校检查组准备好本单位自查材料、完整的备查材料等。
5.做好实践教学专项检查材料的归档工作,各类实践教学环节教学组织与管理均应按照要求认真执行,注重教学过程材料的收集与整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学校检查
1.专项检查组按照学校检查要点,根据各二级学院提供的材料逐项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2.专项检查组及时反馈发现的问题,二级学院须按要求认真整改,进一步规范实践教学运行和相关过程材料存档等工作,提高实践教学质量。
(三)本次检查重点针对2020级已经开设的实践类课程,各年级未开设或正在开设的课程均应按照质量标准(附件1)要求认真做好实践类课程教学工作。
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中心
2023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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