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你的位置:首页 > 规章制度 > 本校制度

听评课制度

2023/3/13 19:48:25      点击:

   为强化教学管理,提高教学效果与教学质量,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落实我校教师队伍“传、帮、带”工作,切实保证教学质量,同时营造一个全校各级领导都关心教学、重视教学、支持教学、尊重教师、严格教学管理的良好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一、校级党政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次。主要了解教学方面的总体情况,了解教风和学风方面存在的问题,了解各职能部门为教学服务的情况。


   二、教务处处级干部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次,全面了解教学管理情况,教与学两个方面存在的问题。学生处处级干部听课每学期应不少于3次。侧重了解学生方面的情况,如学习态度、课堂纪律、思想动态等。


   三、学校教学督导组成员按计划听课。


   四、系党政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主要听本系教师担任的课程和本单位学生所上的课程,了解各门课程存在的问题和学生对各门课程(包括实验、实习课)的意见和建议。


   五、教研室正副主任,每学期对本教研室教师担任的课程至少听课6次。检查任课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效果,并对课程教学内容要求或教学大纲的落实情况、教学方法的改进情况及教师的课堂教学工作予以客观的评价。


   六、各系(部)应在每学期初拟定本学期的听课计划,教研室每学期至少安排一次教学观摩活动。


   八、专职教师每学期应进行同事之间的交叉听课,要求每位教师听评本单位内的课程每学期不少于8次,并积极参加各种教学观摩活动。


   九、听课采取随机听课与针对性听课相结合的方式。


   十、听课后均应及时填写《福州理工学院听课评价表》。校级党政领导、教学督导组成员及各职能处级干部的听课表每次听课后及时送交教务处汇总;系(部)内各级领导听课后填写的听课评价表,由系(部)汇总、归档,期末时要对本学期听课结果进行分析、汇总,并形成报告送交教务处。在每年期末各级领导干部听课情况由教务处汇总后,将听课完成情况报分管教学院长。


   十一、全体教师应积极支持听课制度的实行,除公开教学、观摩教学外,听课一般不预先通知。


   十二、各系(部)每个月召开一次听评课专题会议,交流听课心得,分享经验,及时反馈存在问题,并做好相关记录。


   十三、听课人员对主讲教师的评价将作为教师晋职、考核、评奖时的依据之一;听课情况作为学校考察各级领导干部的内容之一。


   十四、教务处将在适当时候,公布或通报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听课情况,并召开会议研究处理教学检查中反映的问题。


   

   附件:福州理工学院听课评价表


福州理工学院

2015109


© 2020 福州理工学院教务处 >>联系我们<<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连江西江滨大道8号 邮编:350506 电话:0591-62990014 闽ICP备15015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