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做好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 本科生课程重修工作的通知
2017/2/22 14:58:19 点击:
各学院:
为组织做好本科生课程重修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1.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参加重修课程的学生,须在3月10日前向专业所在学院申请重修课程,填写课程重修申请表(附件1:学生重修申请表)。根据实际情况,只能选择本学期有开课的课程。
2.专业所在学院根据学生申请的重修课程数量及课程开设情况进行审批,确保学生有能力修读完成正常课程和重修课程。
3.各专业所在学院核对学生拟重修的课程及学分,按课程汇总重修学生名单(附件2:重修情况汇总表),并将重修情况汇总表送交开课院(部),各开课院(部)按有关规定组织重修课程教学。
4.开课院(部)于3月15日将学生重修情况进行汇总并报送教务处范鸿兴处备案。
5.各学院应合理组织教学,保证重修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学组织工作。
6.重修课程考试时间由学校统一安排。
7.根据学校实际,本学期只安排跟班重修及免听重修两种方式,不安排组班重修,暂不收取重修费用。从2017年9月(即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起完全执行《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及《学分制教学实施方案》)。
附件:1.福州理工学院课程重修申请表
2.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重修登记表
福州理工学院教务处
2017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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