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期末考务工作的通知
2013/12/24 17:19:06 点击:
各系(部):
为进一步做好期末各项日常教学工作,现将有关安排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务工作
(一)考试安排
根据教学计划安排,本学期1月2日至11日为考试周,届时全院2012、2013级全体学生将参加考试课程的考试。
(二)工作要求
1、成立期末考试巡视小组
各系应成立由系(部)主任为组长的期末考试巡考小组,负责考试周的巡考工作,并解决考试过程中的突发事件。本学期期末考试还将成立校级巡视组,由教务科研处与督导组组成,对期末考试进行全面监督与巡视。
2、做好教师培训及学生教育
系(部)应召开教师大会,做好考试要求的培训;召开学生大会,进行考风考纪宣传教育,以形成良好的考试和学习氛围。
3、监考教师应认真履行监考工作职责。考试期间不得随意离开考场,应在教室内一前一后站立监考,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不得擅自提前或拖延考试开始和结束的时间,不得在教室来回走动影响学生答卷,不得随意翻阅考生试卷。严防违纪作弊情况发生。
4、监考人员须在考前15分钟到试卷室(行政楼三楼)领取试卷。学生进入考场后监考人员需认真核对学生人数并检查学生是否带有相关证件(学生证),并指导学生按学号顺序就座。
5.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清点试卷,试卷签到表(一份)、考场情况记录单(一式两份)要填写完整,考完后将试卷签到表和考场情况记录单(各一份)与答题纸放在一起上交,另一份考场情况记录单交还试卷室;未能及时上交或漏交学生试卷,对学生期末考试成绩评定造成困难的,一律按三级教学事故处理。
6.监考人员排定后,非特殊原因不得变动。确需变动者,须本人自找符合监考条件的教师并提出书面申请,经系(部)主任签字批准后,报教务科研处备案。
7、任课教师须在考试结束三天内完成试卷评阅与成绩录入。否则系统到时会自动关闭。“教务管理系统”成绩录入开放时间为2014年1月2日至1月13日。重新开启系统必须提交经系(部)主任、教务处同意的个人申请,并说明具体原因后重新开启教务系统。未按规定时间完成成绩录入的按三级教学事故处理。
(三)考生要求
1.考生必须携带学生证参加考试,学生证丢失者应提前补办学生证。
2.考生迟到30分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后考生方可离开考场。考生在考场内必须按学号顺序就座,门口座位为该考场最小学号,按“W”排列顺序依次就座,便于监考教师查对人数。
3.分成两个或三个考场的班级一律按人数平均划分。各班辅导员应在考试前确定各考场考试学生的名单。考生应严格按照学号的安排、不得擅自改变考场,否则取消考试资格,成绩按零分计。
4.除考试必需的文具用品外,不允许携带手机、耳机等通讯设备及书本、练习册和备用草稿纸等与考试相关的资料进入考场。已带入考场的手机、耳机等通讯设备需关闭后放入手机存放袋,并交监考人员放置讲台;书包、书本、练习册等材料交监考教师放在考场后空余课桌。
5.考生拿到试卷后,应先填写好学号、姓名、班级,然后答题。考试结束后应将答题纸、试题、草稿纸一同上交。
福州海峡职业技术学院教务科研处
2013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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