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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2023/12/5 11:06:01      点击:

各二级学院:

   根据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现发布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安排,为进一步加强考试各环节的管理,保障期末考试工作顺利进行,营造良好的考风考纪,现将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23级新生的考试周为2023年12月18日至12月29日,2021、2022级学生的考试周为2024年1月2日至1月12日。

   二、考表查询及核对

   请师生及时登录教务管理系统(http://120.35.34.241:8443/jwglxt/xtgl/login_slogin.html)学生端:“信息查询-考试信息查询”模块,教师端:“信息查询-监考信息查询模块,查看期末考试安排,并认真核对课程、时间和地点,如有异议请务必至少于开考前三天告知所在学院,若因不可抗力因素调整考表,负责学院需通知到应考考生。

   三、考试组织管理

   各学院需做好期末课程考试组织安排工作,做好考试通知、考务培训及考风考纪宣传教育工作,严抓考风考纪,强化监考教师工作职责,组织好考试各项环节,确保考试稳定、公平、有序、规范进行。

   四、考试工作及纪律要求

   (一)监考工作职责

主、副监考教师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严格执行考场纪律,对不履行监考职责造成一定后果的,将视情节依据《福州理工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予以处理。

1.监考人员应熟悉考场纪律。

2.监考人员应提前15分钟领取试卷袋、考试监考牌,并当场清点,办理有关手续。开考前10分钟到达考场,按考场管理要求检查、落实考前准备工作,分配考场座位,普通教室应隔列安排,阶梯教室阶梯部分应隔行隔列安排座位,指定学生按要求就坐。不按要求就坐的不发给试卷。

3.监考人员应在考试开考前向学生宣布考场纪律,对学生进行考场纪律教育,监考过程应佩戴监考牌。

4.监考人员应严格遵守考试时间,按时发卷、收卷,要求学生在试卷上分别写好姓名、学号、班号,清点并记录发下的试卷数;核对考生试卷上所填姓名是否与身份证或学生证一致;向学生宣布收卷、交卷方式。要求学生保持安静,服从监考人员安排。

5.监考人员认为考生人、证不符或为非应试学生,应令其离开考场,并记下姓名、学号、班级,及时向相关开课学院反映,并在考试结束后上报。

6.考试期间,监考人员不得随意离开考场,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

7.如考场临时出现问题,应及时与考务人员取得联系,并迅速作出处理。

8.监考人员应认真核对(发出、收回)试卷份数,填写监考记录,按学号小号在上大号在下整理好,及时送交课程负责人。若收卷、发卷份数不符,应当场查明原因,在监考记录中说明,并报考场主考及考务人员。

9.对违反考场纪律的学生,应取消其考试资格并如实记录违纪情况。对考生用于作弊的材料、工具等应予暂扣。监考人员应向违纪考生告知违纪记录的内容并发放《福州理工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作弊情况登记告知书》,填写《福州理工学院考试违纪、作弊情况登记表》,对暂扣的考生物品应填写收据。及时将情况报告考场主考及考务人员,当天将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

10.监考人员若不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如看书看报、聚集聊天、擅离职守、给学生暗示答案,对考场上的违纪作弊行为不加制止、或不如实记录、或隐瞒不报等,一经查实,视情节给予批评或纪律处分。

11.已安排好的监考人员本人如因故不能参加监考,应自行找好代监考教师,于考前2天(除急诊外)报告开课学院批准,学院统一报备教务处,不得自己随意更换。未能提前报备而私自调换的按相应教学事故处理。

(二)巡视人员工作职责

每场考试需要安排校、院两级巡视。校级巡视由教务处、校督导担任,负责全校考试工作的巡视、督导学院巡视员由学院主管领导担任,主要巡视本单位考场,加强考试督导、检查。

<一>检查内容

1.监考人员、学生是否按时到达考场;

2.每个教室的监考人数是否符合规定标准(不少于2人);

3.学生是否按规定隔位就座,可移动的课桌应反向放置,座位周围(含抽屉内)是否留有书籍、笔记本、练习题、复习材料等;

4.监考人员是否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严格执行考场纪律,考场秩序如何;

5.抽查学生的身份证或学生证等有效证件。

<二>检查人员职责

1.尽职尽责,于考试开始前、考试中、考试临近结束时到自己负责的考场巡视;

2.敢于管理,发现违反考场纪律的人或事,不论是教师或学生均应坚决制止,并及时反馈情况;

3.注意方法,妥善处理问题,保证考场的正常秩序;

4.对巡视中发现的问题,由学院负责解释并报教务处处理。

<三>考生纪律要求

考生应遵守《福州理工学院考场规则》(见以下14条),被认定有违纪和作弊行为的考生,将视情节依据《学生考试规范及违纪、作弊认定与处理办法》予以处理。

(一)考试一律在指定时间和考场内进行。

(二)学生应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服从监考教师安排,严格按考场座位安排表上指定的座位就坐、考试。

(三)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准再进入考场,逾时以缺考论处。试题发出3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场。

(四)学生应试时必须出示身份证和学生证,把证件摆放在桌子右上角,以备查对。

(五)不得携带具有信息传递或存储功能(如手机、电子字典等)的工具进入考场。

(六)闭卷考试时,书包、书籍、笔记、纸张等一律按监考教师要求集中放置。

(七)装订好的试卷不得拆开。如遇考卷分发错误或字迹模糊时,可举手询问。但对涉及试题中的问题不得发问。

(八)答卷一律用黑色水笔,不得用铅笔(制图除外)。答卷前应在试卷指定位置写好本人的班级、学号、姓名。不得在试卷上作任何标记,若被查出则按违纪处理。

(九)答卷时不得互借文具、计算器、计算用图表和曲线等,需要的由监考教师统一借用,考场桌上严禁垫任何自带的纸品和严禁自带草稿纸。

(十)考试中途原则上不得离开考场,提前交卷者除外。学生不得擅自带走考卷。个别在考试过程中因病不能坚持考试的,可凭监考教师或辅导员证明到所在学院补办缓考手续。

(十一)离开考场前不得与他人说话,不得左顾右盼、看他人试卷,不准夹带、换卷,不得以任何形式作弊或提供条件给他人作弊。如有违反,当场取消其考试资格,答卷作废。

(十二)按监考教师指定的方式交卷。交卷过程应保持安静,不得与他人说话。交卷后不得取回修改。

(十三)考试结束铃响,学生应立即交卷。经监考教师催促仍不交卷者,监考教师应令其退场。考生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逗留或在考场附近高声交谈。

(十四)凡无故不参加考试者,该课程成绩以“缺考”字样记录成绩档案,不得参加下学期初补考。


福州理工学院教务处

202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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