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理工教〔2021〕138号关于开展2022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和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为鼓励全校教职员工积极从事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总结和推广优秀教学成果的先进经验,提高我校教育质量和教学水平,经研究,学校决定开展2022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和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教学成果应符合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反映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突出教学改革系统性、原创性、先进性、示范性,在一流学科、一流专业、一流课程、一流课堂建设中具有创新性、高质量成果,对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产生明显效果,具有应用推广价值。
成果内容主要包括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加强教学质量保障、改革教学内容方法、强化实践育人环节、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推动教学管理机制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鼓励跨学科、跨专业整合成果内容联合申报。成果的主要形式为反映以上教学改革成果的质量标准、实施方案、成果报告、学生培养成效等。
二、申报条件
(一)成果完成人应坚持立德树人、以德为先,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师德风范。
(二)申报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原则上以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为依托,需经过两年的实践检验,具有先进性、示范推广作用。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三)已获校级及以上级别教学成果奖的教学成果,原则上不再申报本次评奖。如果获奖项目近两年在原有基础上有重大突破、取得重大成绩的,可以再次申报。
(四)原则上,每项成果主要完成人不超过8人,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3个。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教学成果,由参加单位或个人联合申请。
(五)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一个主要完成人限报一项成果。
三、奖项设置
每个学院至少申报3项(含高职),护理学院和马克思主义学院各申报1项,鼓励各行政职能部门围绕服务教学、保障教学取得的成果进行申报。拟设特等奖1项,一等奖3项,二等奖5项,申报项目进行差额评审 ,根据申报成果的总数量增减获奖成果项目数。
四、评选程序
(一)成果申报。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于2022年2月16日前向本单位提交《福州理工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书》(附件2)、教学成果总结报告(不超过8000字)及有关成果支撑材料。
支撑材料要求:申报成果应提供成果报告、成果应用、效果证明材料,以及与成果相关的支撑材料,如能够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论文、奖励、报道、研究报告等;成果如含视频材料的,可提供FLV格式的视频材料,播放时间不超过15分钟。申报成果如为教材、著作等出版物,须提交样书及教材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包括教材封面、出版信息页、目录及精选内容等。
(二)单位初评。各部门、各单位在认真审核材料真实性和对照评审条件的基础上,明确推荐意见,如期将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学校不受理未经本单位初评的教学成果申报。
初评与推荐标准为:①校内首创,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对提高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突出贡献的,成果特别突出,达到省内领先水平的,可推荐特等奖;②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迈出重大步伐,达到校内领先水平的,并取得重大的人才培养效益的,可推荐一等奖;③达到校内先进水平,并取得较大的人才培养效益的,可推荐二等奖。
(三)材料报送。请各部门、各单位于2022年2月24日前将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推荐项目的上述申报材料(应装订成册,一式3份及电子文档)和《福州理工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1份)签章后报送教务处。
(四)校级评审。教务处将于2022年3月初组织专家组对各部门、各单位上报的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表决确定获奖名单。
(五)成果公示。获奖成果名单将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有争议的成果,教务处将进行核实,确属弄虚作假的,将取消成果的申报资格,不接受对获奖等级的异议。经公示无异议并上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公布生效。
学校将从本次评选出的校级成果奖中择优推荐参加省级教学成果奖的申报与评选。如遇省级教学成果奖申报时间提前的情况,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截止时间也将适当提前,请各部门、各单位利用假期抓紧时间准备。
五、工作要求
(一)请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总结和凝练近年教育教学改革和研究的工作做法及成绩,做好组织动员工作,严格资格条件初审,评议和推荐工作做到公平公开公正,确保申报质量。
(二)各部门、各单位须积极协调、优化整合本单位内不同教师申报的相同或相近主题的教学成果奖,同一单位内相同或相近主题的教学成果原则上只能报送1项,否则资格审查时将视为重复申报。
(三)各部门、各单位对推荐申报的教学成果真实性负有审查责任,推荐意见栏中需提出明确推荐意见并注明背景材料的真实性。凡属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获奖者或单位,将撤消其奖励,并按情节轻重对当事人给予相应处分。
(四)教师对校院两级公示成果有异议的,须在公示期内采用书面形式,写明有异议的成果名称和异议内容。单位提出异议的,须写明联系人的姓名、单位和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写明本人的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并有本人的亲笔签名。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异议不予受理。
(五)学校按学校相关奖励办法及政策给予获奖者成果奖励和认定。获奖材料可作为评定职称、晋级增薪及选派进修的依据。
附件:1.福州理工学院2022年教学成果奖申报指南
2.福州理工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书
3.福州理工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
福州理工学院教务处
2021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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