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教学信息员制度实施办法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学校教学质量监控和保障体系,及时准确地了解、收集教学运行过程和日常教学管理中的信息,充分发挥学生参与教学管理和自我管理的主题作用,经研究决定建立学生教学信息员(以下简称“信息员”)制度,并成立学生教学信息办公室(以下简称“信息办”)。为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教学信息管理机构的组成及其职责
第二条 教学信息管理机构分为学校和院(部)两级。学校设立信息办公室,隶属教务处。各院(部)设立教学信息站,隶属各院(部)直接领导。
第三条 信息办负责全校信息员的管理,负责收集、整理学校有关教学信息,向有关部门反馈学生的合理意见和建议,组织调查核实,开展有关调研活动,发布教学状况信息。
第四条 各院(部)信息站负责本院(部)教学信息的收集、整理及信息员的管理,并于每月15日前将信息材料报信息办备案。
信息员的选拔及聘任条件
第五条 学生信息员在各院(部)推荐的基础上,由教务处统一考核确定。原则上每个班级设1名。
第六条 学校每学年补聘一次信息员,学生毕业时自动解聘。对任期内违反有关规定或不能胜任工作者,信息办有权予以解聘。
第七条 信息员的选拔与聘任条件
(一)坚持原则,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热心为同学和班级服务,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
(二)品行端正,积极上进,为人正直,办事公正,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三)热爱所学专业,学习目标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成绩优良。
(四)工作责任心强,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以及较好的文字表达能力。
信息员工作职责
第八条 信息员应从教学相长的角度出发,严肃、认真地搞好信息工作,客观反映教学情况和广大师生对教学的合理化要求和建议,同时将学校教学方面有关信息及时传递给学生。信息力求真实、准确。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反映学生对学校教书育人、教学管理、学术氛围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重点是对培养计划、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及手段、教学条件方面的意见。
(二)反映学生对任课教师教学态度、师德师风、教学水平的意见和建议、对教学过程各环节(备课、课堂教学、实验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实践环节、课程设计、考试等)的意见和建议;
(三)反映教师的到课(迟到、提前下课等)、调(停)课、课堂教学(包括教学效果、遵守教学工作规范、维护课堂纪律等)情况;反映在教学过程中优秀教师的典型事迹;
(四)反映学生对教学管理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包括教学管理制度的设计与实施、教学活动的组织、教学质量管理等);
(五)反映学生对教辅保障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包括教学设备的维护、教学场所保洁等);
(六)反映学生上课纪律、出勤、实践环节、作业、学风、考风等方面的情况;
(七)反映家长对学校办学的意见和建议;
(八)完成信息办和信息站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信息员工作要求
第九条 信息员履行职责时必须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第十条 信息员应认真填报《福州理工学院教学信息员意见反映表》(见附件),向信息办和信息站分别报送信息,每月至少2次。
第十一条 遇重大情况或突发事件,信息员应在第一时间向信息办和信息站报告。
第十二条 信息办和信息站应对信息员负保密责任。
信息员工作的考核与奖惩
第十三条 信息办每学年根据信息员的工作态度、工作方法以及提交信息的数量和质量等情况,结合信息站对信息员的评价推荐意见,对信息员进行考核。
第十四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不合格的,予以批评教育并解聘;考核合格的,德育表现测评加2分;考核良好的,获德育表现测评加3分;考核优秀的,授予“优秀学生教学信息员”称号,予以一定的物质奖励,德育表现测评加4分。
附 则
第十五条 信息员在开展工作过程中,全校师生应积极予以支持、配合。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附则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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