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规范教学运行各项工作,确保教学秩序正常稳定,提升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定于11月9日—11月20日(第11-12周)开展期中教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
期中教学检查采取学院自查与学校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检查内容
1. 教学秩序和课堂教学情况检查。校领导、教务处、学工处、教学督导、各学院领导、系(部)正副主任等分别深入课堂听课,做好听课记录并召开听课专题会议,做好会议记录。
2.课程教学质量检查。各学院必修课程视情况而定,组织开展期中考试。
3.组织教师评学。各学院组织有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含外聘)在正方教务系统上对各年级各专业学生进行评学。
4.各学院组织教研活动情况。各学院组织检查系(部)的工作计划及教研活动开展情况。
5.各学院调停课情况汇总。根据正方教务系统导出数据,检查是否符合学校规定。
6.组织召开师生座谈会。各学院组织召开教师、学生代表座谈会,听取教学反馈意见,了解学生学习动态和教师教学情况。
7.教学运行规范检查。各学院要对照课程教学大纲和教学执行计划,对各门课程所涉及的实验、教材选用、教学进度、教案以及作业布置、批改情况等进行检查,对不符合教学工作规范的教师提出整改意见。
8.本学期教学档案检查。各学院根据学校制定规范进行整理教学档案,特别是2021A教学大纲、课程教学进度表、实验教学大纲与实验计划。
9.开展师德师风问卷调查。安排学院各年级学生(17、18、19和20级学生)进行师德师风问卷填写,各学院应认真组织学生在正方教务系统上做好师德师风问卷填写工作。
10.各学院跟踪检查毕业设计、实习推进的进展情况。
三、工作要求及相关材料报送时间
要求各学院制定期中检查计划并于11月6日前(第十周星期五)报备教务处。另外,期中教学检查的学院工作总结和学院教学质量报告于11月28日前(第十三周周五)发至教务处。
联系人:张健辉 联系电话:0591-62990014
附件1: 期中教学检查计划安排表
附件2: 校级督导重点检查计划表
福州理工学院教务处 教学质量管理中心
2020年11月3日